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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2010版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05

建筑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建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方法以及专业表达技能,掌握建筑设计、组群建筑布局以及建筑周围环境设计的基本能力,成为基础理论实、专业口径宽、工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在建筑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院或高等院校的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从事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以及在政府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二、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建筑初步、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原理及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原理及设计、建筑构造与材料、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园林景观与庭院设计。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军训(含军事理论)、工程认知实习、素描实习、色彩实习、古建测绘、认识实习、建筑师业务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四、业务范围和专业方向

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具有科学和艺术综合的性质。在人类建筑活动的基础上,总结建筑实践的理论和经验,从事建筑设计的创作,营造适宜人类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其内容包括空间的功能、空间的营造、空间的美学三个方面,通过建筑设计的创作,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

五、基本学制五年

六、毕业合格标准

具有学籍,且德育、体育合格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并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225学分者,准予毕业。

七、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八、各学期学分分布

课程平台

各学期学分分布

小计

占总学分比例

通识课程

公共基础

13.5

13.5

8.5

11.5

47

21

任选课

5

5

2

学科基础课程

10

13

11

17.5

20.5

14

11

4

0

0

101

45

专业课程

12.5

15.5

17

45

20

实践教学

2

1

0

0.5

0.5

0.5

1.5

1

3

15

25

11

创新教育

2

2

1

合计

27.5

27.5

22.5

29.5

21

29

28

22

3

15

225

100

注:该表仅表示课程在各学期的近似分布情况,与学生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总数无关,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制定每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上一条:城市规划2010版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