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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教授给本科生办讲座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05

设计艺术学院教授给本科生办讲座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活跃设计艺术学院学术气氛,同时作为外请专家来院进行学术报告的补充,通过学院自办教授讲座,加大本科生获取学科学术研究前沿信息,增进多方面知识的引导,经学院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举办学术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要维护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

(二)举办学术讲座的原则:树立高层次高水平精品意识,宁缺勿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审批管理。

第二条 讲座内容

(一)学术讲座是指学院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生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由各系组织教授为本专业或全院本科生开设的专题学术讲座。

(二)讲座内容面向学生。讲座分学术(专业)性讲座和非专业性讲座两类。学术(专业)性讲座内容应与学院相关专业教学和相关学科的科研方向相一致,要突出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政策导向,要有学术性和前瞻性;非专业性讲座,主要围绕艺术、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容的讲座。

(三)每位主讲人的讲座时间至少1小时。

第三条 讲座主讲人来源

讲座人应为各系部的副、正教授担任,每学年由系部推选轮流给学院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第四条 讲座组织管理

(一)讲座实行学院统一审批管理,每学年初由各系部报送本年度讲座计划,要求各系部推选主讲人至少1位/年。

(二)各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次讲座前应填写《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讲座备案表》,一式二份,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及系存档。

(三)学术讲座前,各系负责向全院或全系发布讲座通告及讲座内容简介。学术讲座结束后,由教授所在系将讲座资料、照片等进行整理存档。

第五条 讲座经费管理

(一)讲座津贴标准:200元/次

(二)讲座所设计到的其它费用,如海报费、场地费等,讲座主讲人所在系的教学经费中支出。

(三)教授的讲座津贴,每年底统计汇总后报学院统一发放。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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