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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1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14
      按照兰理工发《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确保推免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免对象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我院推荐免试的对象为2016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纳入国家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学生,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为纳入国家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学生。学院推荐名额为5名。
三、推免工作相关规定
(一)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按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前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或前三年(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的推免选拔成绩择优录取。推免选拔名额按专业分配为:建筑学专业1人,工业设计专业1人,城乡规划专业1人,艺术设计专业环艺方向1人,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方向1人(另:每专业备选1人)。为使各专业间的选拔更为公正,选拔成绩将计算如下:选拔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00/本专业最高分)×90%+复试×10%。该式包括,(1)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80%+奖励附加分×20%,(2)奖励附加分=奖惩分×80%+(民主测评+行为测评+文体测评)×20%,奖惩分、民主测评、行为测评、文体测评按《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计算。(1)、(2)式中各分值均以百分制计算。原则是其他与专业能力、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等相关的各种奖励附加分所占比重不得高于30%。
3、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且必须是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四六级考试获得的成绩。
4、学风端正,在校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或三年(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且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二)向外校或科研院所推荐的学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
(三)凡已被外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9月25日全国推荐工作结束。在此之前不能被外校接收的推免生,为避免推免名额的浪费,将转为留校推免。学院与推免生签订与本条相关的协议。若不能接受此协议,请勿提交推免申请。
(五)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已经开通。),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推免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间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最迟于2015年9月15日8:30前向学院学生办提交书面申请。并于9:00—11:30在七号楼308参加快题复试(学生自带图板、绘笔、尺子等画图工具,图纸图幅为A3大小)。
2、2015年9月15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创新能力、考推并重和择优选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面试(原则上留校和已被外校接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确定5名推免学生(原则上保证每专业至少1人)。
3、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4日,全院公示推免学生。学生申诉渠道:
设计艺术学院:0931-2973943  E-MAIL:ginamail@126.com
学生申诉委员会:0931-2976005
纪委:0931-2973737    E-MAIL:gdzzb@lut.cn; gdjw@lut.cn
研究生院:0931-2973744,0931-274188 E-MAIL:gdyzhb@lut.cn
4、2015年9月15日,确定的5名推荐学生报研究生院(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生申请表、3年(五年学制的为4年)学习成绩表以及外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其他能说明问题的材料)。
5、2015年9月16日,在校纪委的监督下,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6、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获得我校2016年推免生资格。
7、明确向外校推荐的推免生,须自行联系培养单位,并于10月25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确定是否被录取(未被录取的按协议转为留校推免),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设计艺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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