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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07-19

一、性质和任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性质是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价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工作,是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
   1.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围绕培养目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建议。
   2.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地按一定组织形式进行口头或书面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3.督促和检查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有关规定的落实状况。协助审查和修改各课程(重点是学校重点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4.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有关教师晋级(申报晋级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分委员会评价通过)、教学评奖工作。
   5.协助学校对教学工作重大举措进行论证。

二、组织形式 
  1.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由系推荐产生,可根据需要聘请离退休教师参加,最后经学院批准。
   2.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各系主任协助。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可由8~10人组成。

三、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的情况。
   2.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办事公正。
   3.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较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的经验,在教学及管理方面有一定权威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要求。 
    2.教学指导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源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协助学院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指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以更好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3.教学指导要具有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指导过程中,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教学指导既要监督又要指导。两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注重实效。对教学运行和质量进行切实的监督控制,促进教学秩序进一步稳定,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5.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性质,有分有合。既要发挥个人作用,又要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整体作用,贯彻团结协作原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式、方法主要是考察、调查研究、指导、监督、考核评价、跟班听课、总结经验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系统论等科学方法。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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