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 1号精神,学院依据学校要求,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学院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向学校提出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申请。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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