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本科生教育> 教务管理>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教授、副教授上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1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 1号精神,学院依据学校要求,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学院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向学校提出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申请。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

上一条: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的规定

下一条: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指导细则

请输入搜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