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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1

建立完善的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是各级领导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的重要措施,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院领导、系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有关听课在每学期开学时由学院安排。

二. 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学院负责尽快通知教师本人或岗位负责人,及时组织整改。

三. 领导干部听课时,应优先对本学期为督导的课程及教师进行听课和检查。

四. 学期期末,主管院长应查阅所有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并将听课情况报教务处。

五. 领导干部听课结果纳入学院教学督导的范畴,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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