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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2010版培养计划

发布时间:2011-07-05

城市规划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方法以及专业表达技能,掌握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及周围环境设计的基本能力,成为基础理论实、专业口径宽、工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在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院或高等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建筑学专业,从事城乡规划及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以及在政府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二、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城市规划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理论、中外城市建设史、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概论、风景园林规划概论、城市生态学、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调查研究方法、区域规划概论、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城市管理与法规、城市道路与交通。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军训(含军事理论)、工程认知实习、素描实习、色彩实习、古建测绘、认识实习、规划师业务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四、业务范围和专业方向

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内部功能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建设各专业工程的合理部署,是研究城市及其环境的学科,具有科学和艺术综合的性质。在人类城市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总结城市建设实践的理论和经验,从事城市规划和设计,营造适于人类生存和活动的城市空间环境。

五、基本学制五年

六、毕业合格标准

具有学籍,且德育、体育合格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并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225学分者,准予毕业。

七、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八、各学期学分分布

课程平台

各学期学分分布

小计

占总学分比例

通识课程

公共基础

13.5

13.5

8.5

11.5

47

21

任选课

5

5

2

学科基础课程

12

13

12

21.5

18.5

9

6

2

0

0

94

42

专业课程

3

16

19

14

52

23

实践教学

2

1

0.5

0.5

1

1.5

0.5

3

15

25

11

创新教育

1

1

2

1

合计

27.5

27.5

25.5

33.5

22

26

27.5

17.5

3

15

225

100

注:该表仅表示课程在各学期的近似分布情况,与学生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总数无关,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制定每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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